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前沿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德育表现、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进展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评审组织
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组织和监督工作。秘书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二、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完 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答辩。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月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开题,且学位课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若各学院排名要求高于学部,按学院要求执行)。
3.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期间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评审办法
(一)名额分配原则
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根据校区下达学部的名额,按各学院可参评总人数占学部可参评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名额测算后下达学院。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具体评审工作,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各学院评审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
1.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所依托的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增成果。
2. 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二)评审办法
1. 评审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评审内容包括在本学制期间的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献进展等内容。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起始时间为“本学制开始时间”(春季学期3月1日,秋季学期9月1日,硕博连读按硕士入学算),截止时间为各学院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其中论文以接收日期为准,须提供正式接收函,期刊中科院分区和影响因子以最新为准;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如业绩材料曾用于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再用于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评审环节
评审包括初评、复评2个环节。
初评: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分,确定复评资格及排序,按照指标人数得出复评名单。
复评: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聘请学科专家组成复评答辩评委,统一组织复评答辩,参评研究生需以3分钟PPT形式参加答辩并回答评委提问。评委在研究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3. 评分办法
各学院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严格按评分办法进行评审。
四、评审过程
1. 发布通知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发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组织开展申请工作。
2.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按时提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3. 学院初评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审实施细则进行初评。
4. 学院复评
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在场,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5. 复评公示
学院对推荐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报送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无误后,报送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五、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深圳校区公示阶段向前沿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学部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深圳校区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提请裁决。
六、此办法解释权归前沿学部所有。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前沿学部
2026年8月21日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2日-2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理学院孙老师,邮箱:sunyuedan@hit.edu.cn
附件: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与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