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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07/15

为使研究生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2〕173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校区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哈工大深教〔2022〕95号),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发放范围及比例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发放范围

202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中国籍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委托培养、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缓考、学分未修满硕士生纳入本次学习奖学金评定,休学学生不纳入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定。



3.发放比例

等级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

百分比

学业奖学金

(元)

特等

20%

22000

一等

20%

12000

二等

60%

6000

注:特等、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分别为20%、20%、60%。按比例分配人数过程中出现小数的,在总额控制的条件下,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比例。

二、学业奖学金测评程序

1.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测评细则的制定、审批和复查等工作;

(2)成立以研究生学生干部为主体的测评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班委会和党支部委员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2.实施步骤

1)自我测评。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2)测评工作小组审核。测评工作小组在审核、统计汇总后,将综合测评成绩上报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复查、备案。测评领导小组分别对测评工作小组提供的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复核,依据测评结果和名额分配等情况确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并进行公示。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综合成绩=硕士生学位课筛选成绩*90%(满分90分)+课外加分(满分10分)

课外加分=综合表现加分(满分7.5分)+科研成果加分(满分2.5分

1.研究生学位课筛选成绩(满分90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供)

2.课外加分(满分10分,由院学工办负责)

2.1综合表现(满分7.5分)

综合表现加分=基础评价加分+干部任职加分+社会活动获奖加分

2.1.1基础评价(满分2.5分)

参与活动次数

加分

5次

0.5分

6-8次

1分

9-11次

1.5分

12-14次

2分

15次以上

2.5分


备 注:

① 活动包含:志愿公益经历、参与团学活动、实践活动经历、创新创业创优及学院组织的其他活动等。

② 参与学院或学校组织的1次活动计1次;因不良行为受到投诉者,经学院核实后每次减0.5分。

③ 活动须有佐证材料方可计分,如活动照片、活动证明等。

2.1.2干部任职(满分2.5分)

职务

加分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校级主要社团负责人、学生团委副书记

0-2.5分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校级主要社团部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团委干事

0-2.25分

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事、学院主要社团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班委

0-2分

备注:

①学生干部加分由学生和辅导员共同评价,由学生干部所在的学生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辅导员综合民主评议结果及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②学生干部加分不累加,取高计分(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及对校园文化贡献开展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加分,如有突出贡献可额外加分,但满分不超过2.5分);

③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部长、主要社团负责人等学生干部由指导老师打分后报送学院;

④学生干部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任职半年以上不足一年加分减半。

2.1.3社会活动获奖(满分2.5分)

获奖级别

加分

国家级

2.5分

省部级

2分

地市级

1.5分

校级

1分

院级

0.5分

备注:

① 社会活动获奖包括国家、省部、地市、校院各级荣誉称号及奖励。

② 所有奖励应是研究生期间获得的。

③ 班级类集体奖项按照所对应分数的50%计算计分。

2.2科研成果(满分2.5分)

表或录用学术论文:JCR一区加2.5分、二区加1.25分;其它SCI文章加0.5分;EI收录文章加0.25分。

发明专利:专利授权0.5、专利受理0.125。

备注:

① 排名N则乘系数1/N,总得分为所有项目的累加分,封顶为2.5分。学生为文章共同第一作者时,按照第一作者加分标准所对应分数的80%计分。

② 论文(专利)系硕士期间发表、录用(受理)的,哈工大(深圳)应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设计)人必须有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学生申请的个人专利,不计分。

③ 若此前得过学业奖学金,则当时所用的奖项论文等不可再次使用;特殊奖项或贡献者可酌情加分。

3.相关说明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在学术研究、课程学习等环节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经学院认定不得参加评奖评优者;

(4)未按学校要求缴纳学费者。

四、此办法解释权归理学院所有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理学院

2025年7月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18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理学院孙老师,电话0755-8697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