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1〕1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以及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仲政 副主任:郑亮
成员:数学教师代表、力学教师代表、物理教师代表、化学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学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实行导师回避原则,即参评学生的导师不参与投票。各学科参与学院复评的教师代表原则上需从学科初评评审小组成员选出。
二、参评对象及奖励额度
(一)参评对象
1、 学制范围内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且在申报年度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但未进行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
注:研究生在纪律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 对于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奖助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执行。
4、 对于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在各自一级学科的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25%(按四舍五入计算),推攻博可放宽到前50%。
5、 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发表一篇JCR三区及以上文章(论文须在2022年学院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截止日期前已正式发表或被接收)的科研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
6、 研究生可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其科研成果须在上次获奖年度后开始计算,且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在前30%。
7、 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报奖学金类别。
四、名额分配
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各类别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方向和国家亟需方向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研究生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培养。
五、评分细则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评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及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德育表现、科研能力及工作成绩、学习成绩等内容,制定以下评分细则。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硕士研究生总分 = GPA综合成绩分*15 + 学术成果得分 + 德育综合表现分5分 + 学科评委评审得分的平均分
博士研究生总分 = 学术成果得分 + 德育综合表现分 + 学科评委评审得分的平均分
1、 GPA综合成绩分包含GPA和课外加分。
2、 学术成果得分包含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加分,得分可累加。
其加分标准如下:
1) 发表论文加分标准(可累计加分)
SCI刊物,JCR一区 |
第一作者 |
15分 |
第二作者 |
4.5分 |
SCI刊物,JCR二区 |
第一作者 |
12分 |
第二作者 |
3.6分 |
SCI刊物,JCR三区 |
第一作者 |
10分 |
第二作者 |
3分 |
SCI刊物,JCR四区 |
第一作者 |
8分 |
第二作者 |
2.4分 |
EI刊物 |
第一作者 |
3分 |
第二作者 |
0.9分 |
国内一级刊物、国际会议 |
第一作者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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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心刊物 |
第一作者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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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会议 |
第一作者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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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① 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等同于学生为第一作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三作者等同于学生为第二作者计分。
② 期刊论文须已被接收、会议文章须已正式发表方可计分。获得接收的期刊论文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③ 国际会议海报不可等同于会议论文,不计分。
④ 学生为文章共同第一作者时,按照第一作者加分标准所对应分数的80%计分。
⑤ 在新刊物上发表的文章:(1)国内核心刊物及以上可以加分;(2)文章在Web of Science上可查,但期刊尚未获得JCR分区的情况,按JCR四区论文计分。
⑥ 学生发表论文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但论文第一单位非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时,按照所对应分数的50%计分。
⑦ 计分成果须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
2) 申请专利加分标准(可累计加分)
发明专利 |
第一完成人 |
5分 |
第二完成人 |
3分 |
第三完成人 |
1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第一完成人 |
3分 |
第二完成人 |
1.5分 |
第三完成人 |
0.5分 |
备注:
① 专利申请单位须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学生申请的个人专利,不计分。
② 发明(设计)人必须有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
③ 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以第一完成人计分;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三以第二完成人计分。
④ 已提交申请但暂未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按照所对应分数的50%计算计分。例如,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人加2.5分。
⑤ 计分成果须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
3、德育综合表现分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5分,其中基础评价满分3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2分。
1) 基础评价(满分3分)
辅导员、负责研究生培养的教学秘书共同审定报名者德育综合表现的基础评价得分。原则上没有违规违纪者此项均为满分。
2) 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进行适当加分。
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德育奖励 (取最高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 |
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
2分 |
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
1.75分 |
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
1.5分 |
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
1分 |
特殊表现 |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 |
|
注: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4、学科评委评审得分(满分30分)
学科评委根据学生取得学术成果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六、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根据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科初评
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后,各学科组织评审小组,按照评分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学院复评。
1、 对于硕士研究生,各学科根据初评得分,推选各学科第一名进入学院复评。
2、 对于博士研究生,各学科根据初评得分,可推选各学科优秀学生进入学院复评,推选人数由各学科自行决定。
(四)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七、异议处理
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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